《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于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,甘肃省人民政府也公开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《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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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2日,张掖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,《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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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顾条例制定的历史,2019年确定为立法项目,3月启动实施条例制定工作,召开立法工作部署会议,成立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立法工作推进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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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22日,《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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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,条例经过*论证会,集中民意民智,*终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、市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讨论、市委常委会审定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表决等工作程序,*终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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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条例共6章69条,将突出解决能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,突出解决治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,突出解决处罚依据不充足的问题,着重解决“炉烟、炕烟”围城、“呼吸带”污染问题,突出填补上位法空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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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中还根据张掖干旱多风的特点,就扬尘污染进行了重点“关照”,设置了7条防治措施,针对交通运输方面、施工建筑方面、智能监测方面、裸露用地方面等做了细化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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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保障条例措施落实到底,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狠抓达标排放,比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口;锅炉、燃煤及禁燃区;机动车(船)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;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和服务活动等,提升执法水平,强化监管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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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条例颁布后,还将在宣传和普法工作上更进一步,例如这次的新闻发布会,例如开展《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奖答题活动,例如在公告场所退出系列宣传片,例如通过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动漫等多种形式宣传,例如印发单行本,例如,开展专题讲座培训、法律*解读、学习座谈等,计划分3阶段抓好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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